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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09/8/16 22:39:47
【项目名称】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审批类型】



【审批内容】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98号)。



    4、《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办理条件】



    1、所在行业适合建立与职务相分离的资格。



    2、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岗位,建立职业准入资格,应完善相应法律依据。



【办理程序】



    1、有关行业组织或业务主管部门调查申请建立某一职业资格。



    2、人事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研究论证。



    3、指示监督有关部门通过研究论证后颁布相应制度文件。



    4、组织实施考核认定和考试等工作。



【办理时限】



     以人事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应制度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报送材料目录】



【表格下载】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职业资格设置审批不收费



【承办部门的导航】



    www.mop.gov.cn



【联系方式】 010—84214781



【办理地点情况】



    单位名称: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称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交通路线:公交 13 路、 62 路、 116 路、 117 路、 406 路 、 713 路、 807 路、 104 路、 201 路(夜班)和平里站地铁2号线雍和宫站



【办理结果公开】



    1、人事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发文



    2、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



【常见问题解答】



【项目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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